活动公告

【通知】关于启动“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4
 
 
关于启动“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1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1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2115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5115日以后出生)。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5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在有效期内。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申请办法
1、教职工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附件1),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于1231日(周四)下午5:00之前由各学院人事干事统一按时将所有材料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材料包括:
1)《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附件1
2)《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报名统计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填写,纸质版需盖章。
3)《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纸质版(需盖章)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ctld@mail.buct.edu.cn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外方合作者简历(合作者签字)
10)在研材料
11)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
12)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具体信息请参考附件4
教师发展中心将于201615日前向申请人员反馈学校初期审核意见,并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前往教师发展中心领取师资科统一开具的《职称证明》(供申请人网络申请用)。
2、申请人自201615日至2016111日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网站注册新用户(注意:以往申请过该项目的教师旧帐号不可用,必须重新注册,旧帐号的信息可导入新帐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在线打印申请书一份,于2016112日(周二)下午5:00前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回国后,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管理规定(试行)》(附件6)的要求,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考核表》,参加学校考核。
七、其它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任何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如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大学,会增加批准率)。
2、申报教师类别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时,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的邀请信(附有国外合作导师电子签名的电子版邀请信即可)。请各位拟申报该项目的教职工提前联系国外意向院校。
32016年我校预计于4月发布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申报该项目的教工原则上必须参加过当年的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的申报并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的合格标准。申报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的教工年龄不能超过45岁。
 
联系人:孟子超
联系电话:  64442357 13521592498
电子邮箱:ctld@mail.buct.edu.cn
 
 
关于启动“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1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1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2115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5115日以后出生)。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5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在有效期内。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申请办法
1、教职工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附件1),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于1231日(周四)下午5:00之前由各学院人事干事统一按时将所有材料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材料包括:
1)《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附件1
2)《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报名统计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填写,纸质版需盖章。
3)《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纸质版(需盖章)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ctld@mail.buct.edu.cn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外方合作者简历(合作者签字)
10)在研材料
11)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
12)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具体信息请参考附件4
教师发展中心将于201615日前向申请人员反馈学校初期审核意见,并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前往教师发展中心领取师资科统一开具的《职称证明》(供申请人网络申请用)。
2、申请人自201615日至2016111日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网站注册新用户(注意:以往申请过该项目的教师旧帐号不可用,必须重新注册,旧帐号的信息可导入新帐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在线打印申请书一份,于2016112日(周二)下午5:00前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回国后,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管理规定(试行)》(附件6)的要求,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考核表》,参加学校考核。
七、其它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任何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如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大学,会增加批准率)。
2、申报教师类别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时,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的邀请信(附有国外合作导师电子签名的电子版邀请信即可)。请各位拟申报该项目的教职工提前联系国外意向院校。
32016年我校预计于4月发布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申报该项目的教工原则上必须参加过当年的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的申报并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的合格标准。申报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的教工年龄不能超过45岁。
 
联系人:孟子超
联系电话:  64442357-805
电子邮箱:ctld@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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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
附件2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报名统计表
附件3: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5: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6: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管理规定(试行)
 
教师发展中心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