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通知】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02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机电学院、信息学院、文法学院教师:
现启动艺术类专业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3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63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语水平要求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下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五、申请办法
1、教职工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附件1),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于2017315日(周三)下午5:00之前将所有材料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材料包括:
1)《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附件1
2)《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纸质版(需盖章)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ctld@mail.buct.edu.cn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过5页)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在人事处开具)
9)外方合作者简历
10)影像资料
【相关材料具体信息请参考附件4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20--3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3、在线打印申请表一份,于2017331日(周五)下午4:00之前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六、留学资格期限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5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潘二壮                    地址:科技大厦402
联系电话:64442357-804         电子邮箱: ctld@mail.buct.edu.cn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2016
附件22017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报名统计表
附件3: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